秭归法院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罪
秭归法院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罪
(通讯员 鲁华强)年关将近,为加强社会治安管控,维护县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继今年4月对今年首起谭某妨害公务案件作出判决以来,近期秭归法院又对三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茅坪镇傅某驾驶安装有太阳伞的摩托车在遇交警指示停车接受检查时,不停车接受检查,企图驾车冲岗,被交警拦停后,因其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均已被注销,对其摩托车扣留。傅某心生不满,点燃摩托车,企图烧毁被扣摩托车,现场民警及时将火扑灭并将傅某控制。法院审理后,判决傅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磨坪乡谭某驾驶车摩托车到天井坪村委会观看县政协举办的“六送下乡”活动,因其将车辆驶进活动区域内,被现场执勤的协警发现并制止,谭某不听劝阻,协警拔下谭某的摩托车钥匙,谭某袭击协警,并将前来制止的民警咬伤,致一名民警一名协警轻微伤。法院审理后,判决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水田坝乡万某,2018年8月,因不执行村民大会讨论的用水方案,强行抽水抗旱,与村民发生纠纷,村干部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对万某劝解未果。为防止矛盾激化,民警制止万某扰乱取水秩序的行为,万某先后持木椅、水泥块与民警对峙。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在控制过程中,万某某对民警、辅警拳打脚踢,致二名民警、一名辅警轻微伤。法院审理后,判决万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秭归法院共审结犯“妨害公务罪”案件4件4人,均为妨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除1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宣告缓刑以外,其余3件3人均被判处实刑。年关将近,秭归法院将秉持依法判决,执法为民的初心,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统计,2018年全年,我国共有301名人民警察、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
平安从来都不会从天而降,你之所以看不见黑暗,是因为有一群隐秘而伟大的人,将黑暗挡在了你看不见的地方……
为所有人民警察打call!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相互理解,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作为我国公民,应当养成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与培育。

